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發揮市場功能 助力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規范流轉和高效盤活
2023-01-13 來源: 內蒙古金融網 瀏覽量:本網訊:近日,財政部印發《關于盤活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指導意見》(財資〔2022〕124號)指出,要加快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盤活利用,建立健全資產盤活工作機制,通過自用、共享、調劑、出租、處置等多種方式,提升資產盤活利用效率。
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作為自治區唯一的產權交易機構和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重要組成部分,切實履行區屬特定功能類國有企業的政治責任,多年來,充分發揮陽光化、市場化的平臺屬性,為全區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轉讓、出租、置換等提供專業化服務,在促進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規范流轉與市場化高效盤活等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效。截至目前,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累計完成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盤活項目共計3514宗、成交金額19.33億元、平均增值率9.33%。
一、規范流轉,鑄牢預防腐敗的屏障
《關于盤活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規范資產盤活管理,確保資產盤活合法合規、收入管理規范有序。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傾力打造了“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服務平臺”,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始終秉承“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有關規定,依托成熟完備的產權交易制度體系、覆蓋全國的“互聯網+產權交易”云平臺,在財政部和國務院國資委等有關部委以及自治區相關部門的系統監測和市場監督下,依法合規處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杜絕暗箱操作和尋租腐敗,推進“不能腐”的機制建設,切實成為了制度化、陽光化、市場化源頭防腐的陽光平臺,自成立以來從未發生過任何一宗違法違規操作的項目。
二、市場化配置,助推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高效盤活
《關于盤活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指導意見》指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競爭擇優的原則,以市場化方式出租、出售的,依照有關規定可以通過相應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
根據《關于印發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建立實施方案》(內政辦發〔2016〕10號)精神,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作為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組成部分,承擔產權交易職能,依托全要素全資源交易的市場格局,聯通全國、覆蓋全區、互聯網+的交易網絡與落地服務體系,全媒體信息發布矩陣,18萬+投資人庫等優勢,全面服務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規范交易和市場化流轉,為自治區各級行政事業單位提供全流程、一站式、專業化的國有資產交易流轉服務。近三年,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累計完成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招租項目682宗,招租底價1850.7萬元/年,成交金額2901.7萬元/年,增值1051萬元/年,增值率高達56.8%。例如,2021年8月,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接受赤峰市喀喇沁旗政府委托,公開處置內蒙古赤峰云銅有色金屬有限公司老廠區廠房、設備拆除及廢舊資產,項目經過581輪次激烈競價,最終以1.15億元成交,增值7476萬元,增值率高達184.02%,在規范高效盤活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同時,實現了社會和經濟效益雙提升。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市場是最好的催化劑。下一步,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將繼續發揮產權市場功能,持續深耕,助力破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的痛點、堵點和難點問題,更好的服務自治區各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高效盤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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