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金融行業市場發展現狀分析
2022-11-28 來源: 搜狐 瀏覽量:?
本網訊:一、消費金融信貸規模分析
2015年中國消費信貸規模為19萬億元,2016年消費信貸規模近23萬億元,剔除房貸后約6萬億元,目前消費金融行業滲透率仍較低,未來發展空間較大。
二、消費金融信貸特點分析
(一)中長期消費信貸為主
雖然我國消費信貸種類日益 繁多,但住房貸款仍是我國消費信貸的主體,住房貸款占了我國消費貸款絕對大的比重。由此看出我國居民仍偏重于中長期消費信貸,短期消費信貸在我國目前的市場略小。
(二)個人房貸占主導地位
近年來,我國個人住房貸款發展迅猛,目前在消費貸款中的占比保持在80%左右。從長期來看,我國房地產市場的需求仍然龐大,特別是城鎮化的加速推動了住房需求的快速增長。未來,我國城鎮化率快速提高,城鎮人口快速增長,這需要大量的住宅與配套房地產與之對接。同時,房地產市場熱點也正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展開,這些因素都是住房貸款增長的重要保障。
(三)銀行是資金主要供應方
在消費金融領域,銀行是強者,站在產業鏈的頂端,因為它們的資金成本是最低的,這也是它們在消費金融領域的標簽。作為資金方,銀行參與消費金融事業的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授信,二是助貸,三是參與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授信的典型例子是消費金融公司的同業拆解,消費金融公司從銀行間同業市場拆借資金的過程實質上就是銀行給消費金融公司提供授信的過程,授信實際上是銀行的傳統業務,也是它對低一級別金融中介、個人或機構放貸的方式,授信的資金只要最終用于消費用途,銀行的授信就可以認為是作為資金方間接進入消費金融行業了。
從授信這個角度來看,國有銀行、商業銀行和城商行基本上已經介入消費金融行業,村鎮銀行也有少部分參與進來。助貸的模式是金融中介獲取客戶,經過初步篩選之后推送給銀行,銀行終審后放款給金融中介或客戶,客戶按約定還款方式還款給金融中介、金融中介再批量還款給銀行或者客戶直接還款給銀行,金融中介一般會對客戶逾期進行代償。銀行通過助貸介入消費金融行業原因有二,一是激烈的競爭倒逼銀行進入風險相對較高的消費金融領域以獲取更高的利潤,隨著銀行業的放開和多層級銀行體系的建立,傳統的銀行業務面臨著激烈的競爭,為了開拓新的利潤增長點,消費金融業務就成為城商行等地方性銀行進入的領域;二是通過助貸進一步擴大消費金融業務的規模和競爭力,致力于消費金融行業的銀行因為體制、機制等原因,不能迅速開拓或占領市場,助貸即是銀行借助金融中介實現市場擴張的一個方式。
(四)消費金融支付工具的發展
近年來,二維碼支付與NFC(Near Field Communication)支付成為移動支付的兩大陣營?;ヂ摼W公司主推二維碼支付,銀行、通信運營商、央行和銀聯主推NFC支付模式。據中國金融認證中心發布的《2015中國電子銀行調查報告》顯示,目前國內市場二維碼支付的使用率(24%)已大幅領先于NFC手機支付(使用率10%)。NFC在國內已推廣近十年,但進展緩慢,原因在于:NFC支付對硬件設備要求嚴格,目前市場具備NFC功能的智能終端并不多;產業鏈長,包括硬件廠商、銀聯、銀行以及商家,利益分配矛盾也成為NFC市場推進的一大阻礙;成本高,需要購買特定手機、更換SIM卡等。相比之下,二維碼支付“性價比”高,再加上政策態度已在支持,未來二維碼支付或將成為主流。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數據顯示,近年來聯網POS保有量和增長速度均在逐年增加,2014年年增長率為49.8%。全國銀行機構移動支付業務支付金額也在逐年快速增長,其增長率遠超互聯網支付(29.7%)、電話支付(27.4%)的金額增長率,2014年移動支付金額增長率高達134.3%。我國人均POS機數量遠低于國際水平,市場增量空間依然很大。根據中國金融POS機行業發展現狀及投資前景預測分析報告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每萬人所占POS機數量為13.7臺,而美國為179臺,韓國高達625臺。
三、消費金融發展存在問題
(一)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
我國個人信用體系存在問題
(一)缺乏成熟的文化環境和社會環境
當前,我國已躍居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構建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經濟條件已經初步形成,但是仍然存在其他外部因素制約著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發展。首先,在文化環境方面,由于傳統文化的長期影響,我國廣大居民養成了勤儉節約、量入為出的傳統,特別是老年人和中低收入階層認為“無債一身輕”,更不愿意借錢消費。因此,信用消費觀念在短期內難以在所有居民中改變;另外,在社會環境方面,受全球經濟的影響,我國近年來宏觀經濟增速減緩,多數制造業工廠相繼倒閉,失業人數居高不下,而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健全,除了必要的生活開支,在信用消費心明顯不足。
(二)缺乏統一的個人信用評估標準
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建設仍停留在初級階段,個人征信數據源的內容、報告的格式、資質認證、信用等級評估指標以及征信數據庫建設、信用管理軟件開發等方面得不到一致,缺乏統一的評估標準。首先,各家商業銀行對個人信用等級的評估有各自不同標準,所以可能出現各評估機構對同一客戶得出的不同評估結果,甚至完全相反的結果,這樣既不利于個人信用體系在全國范圍內推廣,也不利于與國際的接軌;其次,我國個人信用評估指標體系的設計也存在不足,需要在以后的發展中逐步完善??傮w來看,目前我國迫切需要一套科學的、可行的、易推廣的個人信用評估程序和相應的評估模型,以保證個人信用評估體系的順利發展。
(三)個人信用制度有待立法支持
目前,雖然建立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經濟條件已基本達到,但另一項不容忽視的問題就在于我國法律體系的不完善。截止當前,我國除了深圳市頒布的《深圳市個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評級管理辦法》和上海市通過的《上海市個人信用聯合征信試點方法》這兩則法規外,還沒有關于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的全國性的法律文件,但這兩部地方性法律法規都存在不足,它們并沒有有效解決個人披露信用信息與保護個人隱私、保護個人隱私與保護新的潛在債權人利益兩者的關系等問題。同時,在配套政策方面,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個人破產制度、個人賬戶制度、個人財產申報制度等尚未出臺,導致個人及其家庭的收入狀況不透明,不但隱藏著嚴重的法律與道德風險,同時也使個人資信評估難以向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推廣。此外,因我國缺乏一些權威的法理解釋和明晰的法律條款,難以維護信用機構安全,保護個人的相關權益。
(四)專業人才缺乏
雖然自2002年以來,中國人民大學、上海財經大學、湖南大學等少數高校開設了信用管理等相關專業,但所有學校每年畢業生總和僅數百人,而相對于數十萬的需求量,仍存在巨大的市場缺口。另外,在2006年,國家勞動社會保障部也開展了信用管理師的職業資格培訓,但由于規模小,相對日益發展的信用管理行業以及個人信用體系所需的人才需求來說還有很大的缺口。
(五)失信懲法機制不健全
我國針對信用方面的立法仍有待完善。我國的《民法通則》、《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合同法》中雖然都有誠實守信的條款,《刑法》中也有對詐騙等犯罪行為處以刑罰的規定,但這些懲罰機制不健全且懲罰力度較小,不足以對社會的各種失信行為形成強有力的法律規范和約束。于此同時,在一些失信和詐騙案件的審理中,還存在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政府對信用市場的監督管理也相當薄弱。針對上述問題,政府應該加強監管,增強懲罰力度,逐步使我國個人信用體系不斷完善。
(二)居民固有消費觀念保守
一直以來,中國居民對存款都顯示出超乎尋常的重視,但近兩年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中國居民的儲蓄意愿有所下降。如果有更多的投資品可以選擇,83.81%的受訪者表示愿意減少家庭存款。在各類投資產品中,基金投資最有吸引力,其次是股票和房產。
總體而言,中國居民消費觀念偏保守,八成居民自認屬于理性消費,五成有制定消費計劃的習慣。根據調查,日常消費中,飲食依然是主要支出,占比達66.88%。借貸方面,中國家庭主要依靠親友,通過小貸公司、民間借貸、P2P網貸渠道籌款的比例分別為7.78%、7.02%、6.76%。在申請、使用信用卡時,中國人比較理性,主要應用于網購等小額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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